近日,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通過耐心釋法、傾情調解,成功化解一起拖欠二十多年債務的合伙糾紛,執行干警用司法溫情為當事人排憂解難,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 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高某、案外人邱某于1995年8月合伙開設煤窯,1998年8月,因井口經營虧損,導致無法再繼續合伙下去,經對合伙期間賬目清算,高某欠宋某35080.00元,高某不予認可,雙方引發矛盾糾紛。于是,2000年3月,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法院判決高某給付宋某欠款35080.00元。判決生效后,高某未履行,2001年1月,宋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,因高某除了有唯一農村自住房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,本案中止執行。歷經24年后,2025年5月,宋某急沖沖來到法院執行局,要求恢復執行此案,負責接待執行干警了解事情緣由后立即向執行局領導進行了匯報,經過研究,立即安排執行法官對宋某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了調查。經核實,高某屬于低保家庭且農村自住房并沒有在沈白高鐵征遷范圍內,承辦法官考慮雙方當事人系多年好友且年齡將近八旬,為了避免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,執行干警冒雨驅車到30公里外的高某家中,堅持調解優先,經過執行干警面對面堅持不懈地傾情調解,最終解開了當事人的多年心結,促成雙方達成還款和解協議,高某在約定期限內一次性給付宋某15000元,雙方握手言和。至此,一件因合伙糾紛引發的多年陳舊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。 近年來,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始終堅持將“解紛”挺在前面,對于執行不能的案件,積極引導當事人理性選擇和解,既減少強制執行對抗性,更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。 初審:郭小宇 復審:韓鐵英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