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長嶺縣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高效化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,當事人當場履行給付義務,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 張某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挖掘機操作手,此前受雇于李某,參與其承包的豬場建設挖掘施工工作。雙方以口頭形式約定勞務費結算方式,然而工程竣工后,李某卻遲遲未支付張某17600元勞務費。此后,張某多次上門催討,李某或是避而不見,或是敷衍應對。無奈之下,張某決定訴諸法律,前往法院準備起訴。 民事審判第三庭法官李賀廷接到立案庭轉辦的案件后,深入了解案情。鑒于案件事實明晰、標的額較小,為避免當事人陷入冗長的訴訟流程,同時最大限度緩和雙方矛盾,李賀廷建議張某嘗試訴前調解。征得張某同意后,法院迅速通過多種渠道聯系被告李某。起初,李某對法院來電極為抵觸,甚至多次掛斷電話,導致調解工作陷入僵局。但李賀廷并未放棄,持續尋找新的聯系方式。一日,李賀廷下鄉途中接到張某電話,得知李某正在長嶺縣某飯店用餐,隨即,李賀廷火速趕回,在張某帶領下,終于找到了李某。 見面后,張某情緒激動地傾訴討薪的艱難,直言這筆勞務費對急需用錢的家庭至關重要。李某也大吐苦水,稱今年工程經營困難,外部工程款被拖欠,導致資金周轉出現問題,并非有意拖欠。李賀廷向李某釋法明理:“無論工程回款情況如何,你與張某存在勞務關系,按時支付勞務費是法定的義務。一旦案件進入訴訟程序,你不僅要支付拖欠費用,還可能承擔訴訟費等額外支出,個人信譽也會受損。”經過李賀廷耐心勸說與協調,李某終于認識到自身錯誤,同意支付勞務費。隨后,他與張某前往銀行ATM機處,在李賀廷的見證下,將17600元現金交到張某手中。拿到辛苦錢的張某如釋重負,激動地向法官致謝:“太感謝你們了,幫我要回了這筆錢!”李某也愧疚地向張某致歉,并承諾今后定會信守承諾,及時結算勞務費用。 該起欠薪糾紛的成功化解,是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。訴前調解不僅避免了當事人對簿公堂,有效節約司法資源,更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,它充分證明,在法律框架內,通過耐心溝通與合理引導,眾多矛盾糾紛都能找到妥善的解決之道,讓公平正義以更溫暖、更高效的方式得以實現。 初審:張立蘊 復審:韓鐵英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