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,通過辦案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工作,化解了雙方感情矛盾,實現了案結事了,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認可。 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自由戀愛并于1998年登記結婚,2010年兩人的愛情結晶女兒出生。但是在婚后生活中雙方發現思想觀念差異大,生活觀念不統一,缺少溝通,夫妻感情日益漸遠,后因長期分居導致感情徹底破裂。原、被告雙方曾多次嘗試協議離婚,卻始終無法達成一致。無奈之下,女方一紙訴狀將男方告上了法庭。 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多次溝通,詳細了解雙方的真實想法和矛盾焦點。在溝通過程中,法官發現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孩子的撫養問題。找準癥結后,承辦法官從情理入手,耐心傾聽雙方訴求,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理解對方難處;從法理出發,詳細講解相關法律規定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。經過數小時的耐心疏導,最終被告同意離婚女兒由原告撫養,并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至十八歲成年。至此,夫妻關系畫上了和平圓滿的句號。 婚姻家庭糾紛的妥善解決,不僅關系到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,更涉及家庭的和睦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社會的穩定。今后,江源林區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始終堅持“調解優先、調判結合”的工作原則,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,用溫情調解促進家庭和諧、社會穩定,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 初審:郭小宇 復審:韓鐵英 終審:曹夢南 |